剩余电流保护器适用于交流电压AC400V,频率50HZ,额定电流1250A及以下的低压电网,用于防止直接或间接的人身电击(电击),线路或设备接地泄漏或损坏以及过电流保护检测到的长期接地故障可能会引起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包括剩余电流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器(例如,剩余电流保护插头,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插座),带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固定插座等。剩余电流保护器(1)的使用范围为适用于分类为I级以防触电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是正常环境,人身电击的安全电压限制为50V。 (2)剩余电流保护器应安装在对触电和防火有较高要求的地方,以及安装在使用各种低压电气设备和插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 (3)对于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蔽),电源柜(箱),开关箱(柜),控制台,测试台以及诸如机电,起重机械之类的机电设备,对于配电箱,在考虑对设备进行过载,短路,电压损失和断开保护时,必须考虑泄漏保护。使用上述设备时,用户应优先使用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 (4)必须在施工现场和临时线路的电气设备中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5)手持电动工具(III类除外),移动家用电器(III类除外),其他移动机电设备以及具有电击危险的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剩余电流保护器。 (6)机械加工,冶金,化工,造船,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以及锅炉房等,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安装在泵房,食堂,浴室和医院等辅助场所。 (7)在应使用安全电压的地方,不应使用泄漏保护器。如果确实很难使用安全电压,则必须先获得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将剩余电流保护器用作辅助保护。 (8)固定线路电气设备和正常生产经营场所应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建筑和临时工作场所应使用带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配电箱;带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移动配电箱应用于建筑和临时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对于临时使用的小型电气设备,应使用带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漏电保护插头(座)或插座盒。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分类。剩余电流保护器根据极数进行分类:单极;两极三极四极。根据剩余电流功能的工作模式:与线路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流型电磁型);与线路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流型电子类型)。根据调整剩余电流的可能性:剩余电流保护器具有单个剩余电流工作电流;具有多个剩余电流工作电流设置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根据调节剩余电流的延时功能:无延时剩余电流保护器(无延时型或快速型);具有延时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延迟型或S型)。根据剩余电流工作特性:交流型;一种; B型。